“動植物王國”就是林下經濟高地
——西雙版納推進熱帶雨林區林下經濟發展的實踐路徑
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擁有北回歸線荒漠帶上僅存的熱帶雨林,是我國熱帶生態系統保存最完整的地區之一,森林覆蓋率達81.34%,動植物種類分別占全國的1/4和1/6,是名副其實的“動植物王國”“物種基因庫”“森林博物館”。近年來,西雙版納以生態產業化、產業生態化的發展思路為引領,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,兼顧生態與生計、增綠與增收,逐步形成“林下有種植、林中有養殖、林間有旅游、林上有采集”的立體林業發展格局。2024年,西雙版納州林下經濟產業面積達134.51萬畝。
強化組織引領,政策提振產業
集中力量“抓”。高位強力推動,完善工作機制,印發《西雙版納州加快推進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》《西雙版納州林下經濟專項規劃(2025—2035年)》《西雙版納州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等文件,從政策、資金、人員等方面全力支持林下經濟產業發展。典型引領“試”。依托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,持續擴大橡膠產業優勢,推廣“林 藥”特色林業產業發展模式,以山烏龜為代表,在勐臘縣勐捧鎮曼賀南村建成29畝母種繁育基地、1850畝林下擴繁基地;鳳凰樹下牛肝菌培育基地成效明顯,年均產量達10噸、年產值60萬元,實現林下經濟從“單點突破”到“多點開花”。創新支撐“研”。與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、云南省林業和草原科學院熱帶林業研究所、中國醫學科學院西雙版納藥物研究所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,選育新品種,研發林產品采集加工新技術,加強林下種業創新、仿野生栽培、產品精深加工等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應用。目前,采取“科研單位 國有林場+基地”合作模式,在景洪市國有林場建設傣藥種質資源保存基地1個,預計建設面積1000畝,為資源調查、保育和栽培研究提供基礎。
注重多點發力,培優扶強主體
做好要素保障。2025年,州委、州政府安排財政專項資金1000萬元,通過先建后補的方式,推動各經營主體擴規模、提質量、增效益。西雙版納州培育發展林下經濟企業超200家,其中國家級龍頭企業1家、省級龍頭企業23家,帶動就業近5萬人,年人均增收3500元。夯實人才支撐。通過請進來教、走出去學,鼓勵科技人員下鄉幫扶等措施,全力培養林下經濟專業人才,幫助合作社、林農等經營主體解決技術、生產、銷售等問題,提高林下經濟的組織化水平、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力。先后開展畜禽養殖、果樹種植及加工、食用菌栽培等6個種植養殖項目培訓。拓寬銷售渠道。利用“互聯網 ”電商平臺優勢,通過完善電商扶貧服務體系、致富帶頭人直播帶貨等方式,逐步向電商數字化轉型。在區域公共品牌“象往版納”企業店上線牛肝菌、澳洲堅果、咖啡等林下經濟產品,為農產品提供展示、銷售、推介平臺,有效打通林下農產品進城“最后一公里”,助銷產品年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。
聚焦融合發展,增綠促進富民
林下“種”。大力發展以種植藥材、食用菌、蔬菜為主的林下種植業,建設以砂仁、滇重樓、滇黃精等道地優勢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和規范化種植基地,林下種植中藥材傣藥南藥面積達24.26萬畝,綜合產值9.07億元。景洪市大渡崗鄉依托萬畝茶園資源優勢,探索茶園套種澳洲堅果36萬株,成為全國最大的茶園套種澳洲堅果示范區,建成日產50噸的澳洲堅果加工廠,實現種植戶人均增收3300元左右。林中“養”。充分利用林下空間發展家禽養殖,通過“養殖場 合作社 農戶”的養殖模式,重點支持發展林下牛、羊、雞、鴨、鵝、蜜蜂等養殖,降低飼料投入和生產成本,走生態立體之路,實現林禽優勢互補。2024年,林下養殖牲畜3.62萬頭(羽),林蜂養殖產值達5458.96萬元,林下種養殖成了群眾增收的大產業。林上“采”。創新采取“封山保育、人工促繁、包山養菌”等方式促繁育菌,加快推進西雙版納特有野生食用菌種質資源庫、食用菌產業發展中心建設,建成景洪市野生食用菌促育促繁基地128畝,實現年產值9070萬元。林間“游”。突出熱帶雨林、古茶園古茶樹等主題,開發林藥游、林菜游、林菌游等適宜模式,多元化推進康養、旅游、研學、運動等為主的森林旅游發展。2024年,以野象谷為代表的各生態旅游區關注度倍增,累計接待游客694.8萬人次,實現旅游收入3.31億元。隨著雨林徒步的興起,進一步豐富了西雙版納州旅游新業態,打通了“兩山”轉化通道、拓寬鄉村振興之路。
我也說兩句 |
版權聲明: 1.依據《服務條款》,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,版權歸發布者(即注冊用戶)所有;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,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,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無商業獲利行為,無版權糾紛。 2.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,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,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。該項服務免費,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。 名稱:阿酷(北京)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:李女士,QQ468780427 網絡地址:www.arkoo.com 3.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,完全遵守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。如有侵權行為,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,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。 |